違規船舶可沒收!政院拍板「海纜7法」守護通訊電力與國安命脈
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
行政院今(18)日院會通過「海纜七法」修正草案,全面強化海底電纜與管線的法律保護,涵蓋通訊、電力、天然氣、自來水等民生命脈,並納入船舶與港區管理機制,以因應日益頻繁的海纜破壞事件,本次新增犯罪工具與船舶可依法沒入,強化執法依據,以提升國家安全。

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,今年以來多起具中資背景的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海底通訊電纜,已嚴重影響國土安全與民生服務。最具代表性的事件為今年 2 月「宏泰 58」貨輪涉嫌拖斷台澎三號海纜,導致通訊中斷,船長最終依《電信管理法》判刑三年,引發社會對現行法制不足的關注。
海纜 7 法修正草案涵蓋《電信管理法》、《電業法》、《天然氣事業法》、《自來水法》、《氣象法》、《商港法》與《船舶法》,不僅擴大保護範圍,也新增「過失犯」處罰條文,並明定犯罪工具與船舶可依法沒入,強化執法依據。
根據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報告,台灣目前有 14 條國際海纜與 10 條國內海纜,承載超過 9 成的對外通訊流量。近三年平均每年發生 7 至 8 起斷纜事件,其中不乏疑似蓄意破壞,甚至被視為中國「灰色地帶行動」的一環。2023 年馬祖曾因海纜斷裂陷入 50 小時「通訊孤島」狀態,凸顯海纜保護的急迫性。
本次修法重點如下:
- 電信管理法第 72 條:明定犯罪工具、船舶或設備可沒收,並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,得併科千萬元罰金。
- 電業法、自來水法、天然氣事業法:將海底電力、送水、輸氣管線納入保護,過失犯也可處 6 月以下徒刑或罰金。
- 氣象法:納入海底地震觀測纜線,保障氣象設施正常運作。
- 商港法與船舶法:強化港區秩序與船舶識別,要求船隻開啟 AIS 自動識別系統,違規者可強制拖入港並裁罰,滯留或偽冒船舶可依法沒入。
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,違法船舶多以低成本殘破船隻犯案,海巡執法成本高且風險大,修法後可從源頭嚇阻,並透過 AIS 系統提升海上監控精準度。
此外,行政院已將修法重點編成英文簡報,向國際夥伴說明台灣立場,盼凝聚共識,強化跨國合作。卓榮泰也指示交通部、經濟部與數位發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,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。
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將「海纜七法」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呼籲在野黨共同支持,守護台灣的數位生命線與民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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